伍德克:未来30年,中国经济仍将保持强劲增长******
中新网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 庞无忌)面对疫情、地缘政治等多重挑战,欧洲企业是否会调整在中国的投资和发展战略?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近日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中表示,我们希望(欧洲企业在中国的)投资、销售越多越好。欧洲企业不应该只看下个季度或今年的疫情影响就得出草率的结论,商业界应该更着眼于长期发展。
他透露,去年9月我们与世界银行一同进行的一份研究表明,中国具有三个发展动力,到2050年(未来30年),仍将推动中国经济保持强劲增长。中国过去的表现确实十分亮眼,而且现在向着“2050年人均GDP翻番”的方向前进,考虑到14亿人口,这是个巨大的增长。伍德克强调,“在我们所有的评估中,对中国的投资量是其他任何国家都无法替代的。”
未来,伍德克认为,欧洲企业可能会在医疗设备等关键领域(的投资)进行一些战略评估。“但欧洲公司在中国、与中国的合作,他们会加大投资,这一点毫无疑问。”(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