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盆地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释放“链式”效应******
中新网西宁1月11日电 (李隽)11日,记者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获悉,2022年以来,该州聚焦规划引领、错位发展、一体推进和多能互补,持续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稳中求进,清洁能源生产和清洁能源消纳呈现“双轮驱动”发展,清洁能源产业链释放“链式”效应。
截至目前,该州新能源产业装机总规模达到1207万千瓦,在建大基地项目750万千瓦,在建市场化项目1100万千瓦。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水电资源丰富,太阳能资源得天独厚,风资源居全国前列,可用于光伏、风电建设的荒漠化土地资源丰富,是中国重要的能源接续基地。其中地处柴达木盆地的海西州年平均光照3000小时以上,是中国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据悉,该州制定《海西州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海西行动方案》,确立全州风电光伏装机至少达到3000万千瓦,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均须超出全省平均水平目标。对标4条特高压电源基地,依托“风光”和土地资源,厘清每个新能源园区的空间边界和整装开发片区,加快交通设施、电力走廊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新能源企业“拎包入住”。
依据海西州经济发展布局和区域资源优势,设立新能源发电集群产业分链、光伏装备制造产业分链、风电制造产业分链、新型储能电力系统产业分链、零碳产业园分链等7条分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开发,明确清洁能源各产业链发展方向,形成错位互补的发展格局。
海西州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推进,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构建“以荷定源”“负荷先行”“荷源一体”等“源网荷储”一体化就地就近消纳发展模式,使新能源变成产业项目的招商配置资源,让清洁能源在产业发展中真正发挥出链式效应。
该州统筹把握清洁能源发展特征,利用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实现风光热储、风光水储、风光火储协同发展,提高电源质量水平,为能源供需提供保障。目前,中广核、鲁能等重大光热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