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技术驱动文创发展******
新媒体技术既是文化传播的新载体,也是文创产业蓬勃发展的新引擎,将在传承中华文化和讲好中国故事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文创产业的规模和结构得到优化,越来越融入现代生活,焕发新活力。作为文创产业蓬勃发展的新引擎,新媒体技术极大激发了大众对文创的兴趣,推动文创产品越来越流行。
新媒体技术已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带动了地域文化、非遗和传统戏曲等相关产业发展。北京、山东、厦门和成都等多地相继推动数字化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VR等技术,让大众能够随时随地线上畅游园区的同时,还能通过参与虚拟空间互动,深入了解博大精深的中国历史文化。这不仅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机会,更扩大了文化消费,为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效统一创造了机会。
新媒体技术是文创产业蓬勃发展的新引擎。文创产业利用新媒体技术低门槛、互动性强的优势,加速自身迭代升级,实现社交媒体、动画、短视频等多元化传播。例如,陕西历史博物馆等单位合作推出的有声剧《国宝之灵》,在网络音频平台上的播放量突破千万次,让更多人了解馆藏瑰宝背后的故事。可以说,新媒体技术为文化创作提供了更便利的技术和平台支持,驱动了文创产业的个性化发展,也进一步为文化传播增添了趣味性和科技感。
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丰硕的文化成果,是实现文创产业创意灵感落地的重要源泉。如何让新技术助力中国文创产业跨界发展?故宫文创的蓬勃发展给出了答案。目前,故宫拥有1万多种文创产品,有着中国体量最大的文创IP。从宫廷娃娃系列、顶戴花翎伞帽和折扇等各种产品,到风靡各大社交平台的故宫表情包,再到以守护国宝真实历史事迹为内容的主题漫画《故宫回声》……跨界已成为文创潮流的一种新形式,代表着人们一种新的文化共识与审美情趣的融合。而视频、漫画与传统文化的碰撞,使文创兼具传统文化古韵和现代化审美情趣,唤醒年轻人用新的传播方式主动传播、挖掘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美。
新媒体技术为文创产业的更新和转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促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更多地区、更广人群中的传播。新媒体技术既是文化传播的新载体,也是文创产业蓬勃发展的新引擎。在不远的未来,基于新媒体技术的文创产业,必将在传承中华文化和讲好中国故事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者 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 王煜茜)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